我司专业提供潮州社保代理,潮州五险一金代买,潮州分公司社保代缴,潮州代表处社保代买,潮州员工社保代理,潮州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咨询热线13710019423,梁爱秋,微信同号。
员工签名弃买社保 工伤后获公司赔偿9万
龙门法院通报了该案件。阿伟于2013年9月21日入职原告龙门永汉某公司,从事维修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为2013年9月21日起至2014年9月20日止。但公司并未为阿伟办理社会保险。没想到,2014年1月7日19时05分,阿伟因交通事故受伤,随后送至医院治疗,住院7天,医疗费为21845 .58元。阿伟随后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用,被拒绝。随后,阿伟申请龙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社保局认定被告阿伟此次受到的人身伤害为工伤,按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对这一认定,公司不服,向龙门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龙门县人民政府于2014年8月7日维持了龙门县人力资源局的认定,2015年1月19日,龙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龙门永汉某公司在裁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被告阿伟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共计91790 .98元。
龙门法院介绍,永汉公司对该《仲裁裁决书》不服,于2015年2月2日向龙门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仲裁裁决书》,判决不需支付上述赔偿项目。该公司的理由是,没有买社保,责任不在公司,是阿伟签名自愿放弃社保,而且阿伟已经参加了农村医保。不应双重参保。
昨日,龙门法院通报了一审判决结果及理由。判决该公司败诉,需支付9万余元相关赔偿。对一审判决结果,龙门永汉某公司不服。现已向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结果待定。但该案给各用人单位提出警示。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
判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五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由此可以看出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即使劳动者提出要求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且社会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性质、目的不同,两者之间不是矛盾的关系。
潮州社保代理服务内容:
1、招聘录用:按照人社部门要求办理合法的招用工手续;
2、社保增减员;根据每月员工入职、离职情况办理社保增减员;
3、待遇申领:员工各项社保待遇的申报;
4、社保缴费:每月按时向社保征收部门缴纳社保费用;
5、公积金缴存:每月按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
6、专业咨询:为企业及员工提供专业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咨询。
骏伯人力集团全国网点300多个,覆盖全中国大陆31省份!提供全国范围内的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社保及公积金代缴、工资代发、人才派遣、业务外包、高级猎头等服务!
在此非常感谢您的支持与信任,如能达成合作,我司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服务。
电话咨询:13710019423 梁爱秋 人事外包经理
办公QQ号924672344 (微信同号)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40号华港商务大厦东塔803-806室。
标题:潮州企业怎么办理社保,潮州分公司社保代办,潮州人事外包机构
本信息网址:http://laqhr2011.zhanlanku.com/news/itemid-179505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