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韶关开始认证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
韶关市2018年度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将从4月1日正式开始,2018年3月31日前在韶关社保经办机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需在6月20日前办理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否则可能影响本人的养老待遇发放。
韶关市社保局养老失业保险待遇核发科科长农玲介绍,韶关在省内居住的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可选择到居住地就近的社保经办机构或省社保局授权的邮储银行网点,凭居民二代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和复印件办理认证。韶关居住在省外的离退休人员,可从韶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下载《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当地社保机构、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社区等其中一个机构申请办理后,将相关认证材料邮寄至韶关市社保各经办机构。
对于因身体原因行动不便的离退休人员,农玲表示,可委托亲属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认证。需亲属携带资料包括离退休人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书,街道、居委会的健在证明或医疗机构、养老院、疗养院出具的证明,被委托亲属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农玲提醒,一旦错过4月1日至6月22日的认证时间,离退休人员需本人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到韶关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社保机构办理续发手续,同时,需重新提供领取资格认证材料,经社保经办机构确认后才重新续发、补发养老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需要办理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的人员注意错峰办理,且认证材料必须是本年内开具的才能有效。
韶关社保代理的对象:
1、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国或外省驻东莞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流动就业人员;
4、外国企业及华侨、台港澳企业常驻广东代表机构或分支机构及其雇员;
5、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劳动者及其他在职流动人员;
6、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韶关社保代理流程:
1、业务咨询:初步了解双方意向,确认合法资质,交换公司、个人基本情况并加以说明;
2、分析考察:依据用人单位、个人提出的要求,对实际工作环境、岗位进行了解,如有必要可进行考察。
3、提出社保代理方案:根据不同用人单位、个人的要求及现有状况,制定社保代理方案;
4、洽谈方案:代理公司与被代理人研究、协商社保代理方案内容,并在合法用工的前提下修改、完善社保代理方案;
5、签订《社保代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分清法律责任,依法签订《社保代理协议》;
6、收集被代理人公司的资料、信息并加以整理
7、签订代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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